进行地面扰动地球物理勘探、勘探井、开发井和集输管道都需要许可证。
- 许可证申请人必须通知可能直接受到拟议作业影响的各方,包括地表所有者、煤炭所有者和矿产所有者。
- 这些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的具体理由对许可证提出异议。
- 申请人还必须通知当地政府,并在拟建水井所在县、市或镇出版的至少一份发行量较大的报纸上发布申请通知。
- 申请必须包含所提议的任何操作的所有方面的描述。
运营计划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的描述:
- 场地开发前状况
- 现场施工情况,包括受影响土地面积、爆破活动、拟建新道路和现有通道的信息
- 侵蚀和沉积物控制计划
- 所有井场设备和设施
- 任何坑的设计和运行
- 钻井和刺激计划,包括有关水和钻井液成分的信息
- 矿坑液体、采出水、钻屑和固体的管理和处置
天然气和石油部门审查所有申请,并可能拒绝颁发许可证或要求申请人提交更多信息或修改拟议的运营计划,以确保运营商遵守法律法规。申请人必须提供保证金,以保证在运营商未能完成工作时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场地复垦和封堵。在获得天然气和石油部颁发许可证之前,运营商不得开始现场工作。
对于在弗吉尼亚州西南部钻水平井的运营商,弗吉尼亚州天然气和石油委员会(VGOB)制定了建立钻井装置和申请许可证的特殊要求。这些要求在 12 月2011批准的西南弗吉尼亚水平1 (SWVH- 1 ) 钻井池现场规则中有详细说明。天然气和石油部已为 SWVH- 1水平井许可证申请提交提供了指导方针。
